应急与减灾处
一、主要职责
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;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服务工作;负责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组织工作;承担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管理与协调工作;组织管理专项专题重大气象服务、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、专业气象服务及重点工程、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、城乡建设、生态建设的气象服务;组织协调区域联防工作;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门间协调、合作和联动工作;负责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组织、管理和指导;组织突发事件气象保障工作;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、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;组织气象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;负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;指导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工作;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部门领导
韩 虹 处长
梁晓梅 副处长
杨 勇
三、联系电话
(0351)4078842